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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601688华泰证券(601688)2024-12-20 17: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或本人因违法违规被调查等未满6个月,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减持资金用于缴款除外[10] - 本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特定期间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等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等相关信息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17] - 减持A股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9]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2] 申请与回复 - 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需在5个香港营业日内回复董事买卖证券申请,获批有效期不超5个香港营业日[19] 存档期限 - “首次具报”送交通知存档期限是10个香港营业日,其他事件是3个香港营业日[24] 违规处理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6] 定义 - 公司持有其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20%以上的公司为“相联法团”[23] 制度更新 - 本制度生效后,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自动失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