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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周报(2026、06、28):看好券商板块投资机会,关注中报业绩预喜催化-20260628
西部证券· 2026-06-28 20:17
投资观点:1)券商及多元金融:本周证券 II(申万)上涨 5.36%,跑赢沪 深 300 指数 6.84pct。本周领涨券商为科创概念标的。陆家嘴论坛提出打造 首批资本市场科技金融实践样本,合肥、武汉等同样为科创高地,所属券商 都为当地科技金融的践行者和受益方,此外,市场高成交和国际业务快速发 展下,板块估值仍有较强修复动能,后续关注券商中报业绩预喜催化。目前 券商板块盈利和估值已经出现明显错配,建议把握左侧布局机会。我们推荐 一是综合实力较强、估值仍较低的中大型券商,二是推荐正在推进并购或有 并购重组预期券商。期货及租赁板块景气向上,看好板块投资机会。 2)保险:本周保险Ⅱ(申万)-3.13%,跑输沪深 300 指数 1.64pct。本周保险 板块股价大幅震荡,一方面目前处于产品即将切换与业绩空窗双重阶段。另 一方面筹码端压力仍较大,且存量筹码结构分化明显。我们认为,当前板块 估值处于历史低位、高股息构筑底部支撑,半年报业绩具备修复弹性、板块 存在补涨空间,但流动性、赛道资金偏好、存量筹码抛压等压制因素短期难 以消解,行情高波动特征或将延续。 行业周报 | 非银金融 看好券商板块投资机会,关注中报业绩预喜催 ...
非银金融行业周报:投行投资线催化验证,券商成长叙事仍有较大空间-20260628
开源证券· 2026-06-28 17:46
非银金融 2026 年 06 月 28 日 投资评级:看好(维持) 行业走势图 数据来源:聚源 -24% -12% 0% 12% 24% 36% 2025-06 2025-10 2026-02 非银金融 沪深300 相关研究报告 《红利资产调整或带来险企增配,陆 家 嘴 论 坛 表 态 积 极 — 行 业 周 报 》 -2026.6.21 《中基协新规约束风格漂移,布局头 部券商正当时—行业周报》-2026.6.14 《基金行业迎三大战略机遇,继续重 点推荐头部券商 — 行 业 周 报 》 -2026.6.7 投行投资线催化验证,券商成长叙事仍有较大空间 ——行业周报 | 高超(分析师) 卢崑(分析师) 张恩琦(联系人) | | | --- | --- | | gaochao1@kysec.cn lukun@kysec.cn zhangenqi@kysec.cn | | | 证书编号:S0790520050001 证书编号:S0790524040002 证书编号:S0790125080012 | | | 周观点:投行投资线催化验证,券商成长叙事仍有较大空间 | | | 本周券商和保险板块分别上涨 5.47 ...
中报业绩景气有望延续,估值基本面错配仍待修复
广发证券· 2026-06-28 17:12
[Table_IndustryAndDate] 证券研究报告 | 投资策略周报 | 非银金融 | 2026/06/28 非银金融行业 中报业绩景气有望延续,估值基本面错配仍待修复 [Table_Summary] 证券: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全面铺开,跨境 TRS 增量业务进一步规范,行业制度建设与风险管理 同步深化。本周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额 3.55 万亿元(环比+12.72%),沪深两融余额 2.95 万亿元(环 比持平)。(1)第二批近百家基金管理人发布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涉及千余只基金, 覆盖权益、债券、FOF 及 QDII 等多类产品。此次调整延续"优先调整基准、非必要不调整持仓"的原 则,重点提升业绩基准与基金合同约定、实际资产配置及长期投资风格之间的匹配度,有助于强化产 品定位和投资行为约束,减少风格漂移及"名实不符"等问题,推动公募行业由"重发行、重规模"进一 步向"重管理、重回报"转型。(2)部分券商已暂停股票类跨境 TRS 新增业务,存量头寸可正常到期 或平仓,暂不涉及强制平仓;期货类、城投债类 TRS 及部分 FICC、北向相关业务暂未明确同步收 紧。跨境 TRS 本身属于持牌券商开 ...
违规向上市公司老板推荐“雪球产品” 华泰证券和私募被判赔千万元
经济观察报· 2026-06-28 12:05
案件核心判决与影响 - 上海金融法院终审判决某证券公司与某投资公司对投资者费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赔付约1004万元[2][13] - 法院认定两家机构的行为共同违反金融监管强制性规定,其违规操作与投资者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1][12] 涉事产品与违规性质 - 案件涉及的产品为“雪球产品”,是一种结构复杂、高风险的场外衍生品,本质类似带障碍条款的奇异期权[3] - 根据监管规定,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必须是专业机构投资者,自然人被明确排除在外[3] - 涉事机构在明知投资者为自然人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仍共同搭建以基金为通道的违规交易模式[12] 销售与违规操作过程 - 证券公司员工张某自2022年9月起通过微信向费某(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持续、主动推介雪球产品,在费某明确拒绝后仍多次争取[5] - 证券公司存在协助费某搭建资金通道的行为,包括联系过桥资金并指导支付利息[6][7] - 为规避监管,证券公司员工明确告知费某“国内个人不能做雪球”,并指导其通过基金通道操作[7] - 在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员工存在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违规行为[12] - 费某在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间合计购买23份雪球产品,转入保证金约6685万元,最终亏损超过1434万元[5] 投资者情况与交易细节 - 投资者费某系某科技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约为35%[9] - 交易指令由费某本人或其指示的人员在微信群中直接向证券公司下达[7] - 交易期间因标的价格下跌,证券公司多次向费某发送追保(追加保证金)通知书[8] 法院判决理由与责任认定 - 一审法院认定证券公司存在不当推介、与不符合资格投资者交易、协助搭建通道、未有效监测交易占比等过错,承担70%责任[11] - 投资公司作为通道方,行为与证券公司存在共同性,承担连带责任[11] - 投资者费某明知不符合资格仍参与交易,并在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30%责任[11] - 上海金融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两家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主观过错明显[12][13] 对金融机构的警示 - 判决警示金融机构必须实质履行适当性义务,禁止向不适当投资者主动推介高风险产品[14] - 一线员工的行为管理是关键合规环节,员工为促成交易设计规避方案,机构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4] - 私募机构开展通道业务,放弃独立投资决策职责,违反监管规定及信义义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