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0]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第一次不得超过5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3分钟,且不得超过两次[28]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4]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33]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0]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等当选者所得投票权总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3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3]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6]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 本规则的修改或废止由公司股东会决定[5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
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