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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起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3239浙江仙通(603239)2024-10-25 19:35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336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9822800000 名 称 关于对李起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2024年10月1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李起富: 经查,你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 8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票,持股比例由26.55%减少至23.69%,累计减少比例为 2.86%。期间,分别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5日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1%。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次日,未 及时告知浙江仙通,导致浙江仙通迟至2024年9月4日才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补充公 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 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 此类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