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味业:海天味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年【】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称"《香港上市规则》")、《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