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鲍卉芳)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与证明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需持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2] 独立性限制 - 特定持股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5]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5] 任职禁止情形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能担任[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能担任[7] 任职数量与期限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7]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资格审查 - 需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