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安井食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在本细则中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安井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