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多类机构和人员[3][4][7]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境内外市场同步披露[12][13]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等情况可豁免披露,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4]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15][17] 招股与上市公告书 - 招股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符合上市地监管规定,董监高需书面确认[19][20] - 上市公告书应加盖公司公章,董监高需书面确认[22][23] 重要事项披露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25]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公告[2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定期报告含年度报告、中期报告,H股含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如有)[28]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8] - H股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3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公告3个月内、半年度业绩报告2个月内完成编制披露[2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及时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及时披露[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及时披露[4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特定情况)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4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46] 其他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47,58]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5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5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54]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了解因素并披露[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5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60] -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61] - 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6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8]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4] - 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应在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负责人[75] 报告编制与披露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提交相关资料[78]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签署和审核[78] - 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告并备案[78] - 以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在形成决议后披露[81] - 非以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及时披露[81]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81]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86]
安井食品:安井食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