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安井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有关雇员包括任何因其职务或雇员关系而可能会掌握关于公司或公 司证券的内幕信息的雇员,又或公司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此等董 事、监事或雇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雇员所持本公司证券,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 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雇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有关雇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雇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