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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603659璞泰来(603659)2024-12-17 17:4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等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董事等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减持计划规定 - 董事等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14]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等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事等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2]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等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等信息[14] 其他规定 - 规定减持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4] - 董事等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4] - 董事等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16] - 董事等买卖股票违规,公司将视情况处分[16]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