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 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若本制度约定的条款同当前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颁布的有效规范发生冲突或不足 以达到当前有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则应参照当前的有效规范执行,并做及时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 开发行的信用类债券,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