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近3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 - 近3年因审计质量问题被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不得承担审计业务[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与聘任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3]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文件保存与解聘处理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书面通知前任并允许其陈述意见[16] 审计业务变更 - 除特定情况外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18]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8]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