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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000422湖北宜化(000422)2024-12-11 19:3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投100%股权[1] - 宜昌新发投持有新疆宜化39.403%股权[1] 交易情况 -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需反垄断审查[1][2][3][4][5] - 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不影响股本和股权结构[6][7] -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不适用特定规定[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