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 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宜昌 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 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就本次交易的评 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聘请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湖 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备案的专 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 业收费外的其他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