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1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13]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数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关联方交易[24] -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数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24]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数额超过3000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25]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特定审议要求[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按额度适用审议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8][29]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4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41]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关联交易执行与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36]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39]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与处理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44] - 拟进行未达审议标准关联交易致累计达标准,只需提交本次交易审议并说明前期情况[4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差异率不得超过20%[52] - 年度计划内日常关联交易由证券办公室牵头整理汇总并提交审批[52] - 年度计划外及非日常关联交易需先申请审核再提交审批[52] - 关联交易单位应预计下一月关联交易情况,超预计额度需报告[6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47] 关联交易豁免与责任追究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部分义务[49] - 违规关联交易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6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监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60]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6]
长虹华意: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