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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长虹美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521长虹美菱(000521)2024-10-29 20:1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24]第 292 号 致: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 所接受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的委托,指派徐 漫丽、欧林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长虹美菱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长虹美菱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长虹美菱股东和授权委托代表 共 687 名,持有长虹美菱 482,1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