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8]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选聘评价要素与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初评小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2/3[14] - 每次聘期1年,到期可续聘,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6]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 业务与信息管理 - 受聘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业务[1] - 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 - 合同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提供资料加强涉密管控[1] 资料保存与违规处理 - 选聘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严重应报告并追责[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