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