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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000902新洋丰(000902)2024-12-30 21:26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事项,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2] - 被担保方需财务良好、业务合法、项目符合公司方向且获批准[6]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1] 追偿措施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并向债务人追偿[18] - 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8] - 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8] 信息通报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向证券事务部通报并提供资料[20] - 董事会决议后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20]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相关人员告知证券事务部[20] 其他规定 - 未遵守制度造成损失,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惩罚[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