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 规范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司开展信息披露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 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披露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年度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 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