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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001979招商蛇口(001979)2024-12-30 20:5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3]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况需进行半年度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范围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需及时披露[16]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关联交易需披露[2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等重大事项需披露[2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报废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需及时披露[31] 信息披露管理 - 制度于2024年12月3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9]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否则不得披露[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针对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13]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2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6]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7] - 会计年度等报告期结束后,财务管理部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4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经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深交所,经核准后对外发布[41] - 公司财务管理部设专门的披露信息拟稿人,负责对外披露信息的文字起草工作[49] - 各部门根据披露信息拟稿人的要求收集信息并形成书面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提交财务管理部[50] - 董事会秘书为复核人,负责信息披露稿件的复核[52] - 所披露的信息经表决通过后,监事会决议经监事会主席签字、定期报告和董事会决议经董事长签字等后公开披露[43] 内幕信息与档案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等[45] - 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6]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47]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至少保存十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