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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002056横店东磁(002056)2024-12-12 19: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健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 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 向其中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