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3]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3]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监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4]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4]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4]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4] - 董监高因涉及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股份不得转让[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在股东会(或职代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 - 现任董监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 股份计算 - 董监高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3] - 董监高所持股份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3][4] - 董监高所持股份年内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5]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5] - 董监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5] - 董监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6] 增持减持规定 - 董监高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6] - 增持计划公告应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内容[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六个月[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7] - 董监高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8] 其他规定 - 董监高持有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6]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收益归公司,公司依规处分责任人[8] - 制度与生效后法规等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9]
浙江交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