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5] - 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时,受限人员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0]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2]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监事和高管特定时间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时间为两个交易日内[6] - 公司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7] - 披露股份增持计划需包含多项内容,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增持计划完成、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的增持计划披露实施情况[23] - 转让股份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股份变动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21]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3] - 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