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00%股权[2] - 公司拟购买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00%股权[2] 交易优势 - 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3] - 利于公司多方面保持独立[3] - 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3] - 利于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3] - 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3] 交易情况 - 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等报批事项[2] -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过户无法律障碍[2]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