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选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专 项 制 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遵循的原则:确保选聘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