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3]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权益受损请求诉讼[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董事任期每届3年,董事会十二个月内更换和改选董事人数最多为总人数的三分之一[7] - 董事会审议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额度以内的单个境内主业投资项目[7][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董事会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人员聘任与选举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聘任或解聘[8]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 公司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0] - 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决定[10]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 监事会与清算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 - 公司有特定情形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2]
省广集团:《公司章程》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