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方申报 - 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任职或成为主要股东2个工作日内申报关联方,变动后同样[10]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组织成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2个工作日内申报关联方,变动后同样[11] 关联方清单确定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多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清单并下发[1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0]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由总经理审批(除总经理关联方)[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批[22] - 与关联人三千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8] - 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9]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1]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31]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按规定执行提交文件[32]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部门核查关联方,确认信息披露和审批程序完成后安排签署盖章,2个工作日内交合同复印件备案[40] 信息提交 - 财务部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和审计部提交关联方交易信息[41] 审计核查 - 审计部每年末对公司一年内所有关联交易进行独立核查[44] 责任单位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39] 违规处理 - 关联交易未及时识别申报,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违规风险[44] - 非关联交易转化为关联交易,责任单位应立即申报,董事会秘书判断并安排工作[44]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45] - 公司关联方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46]
科伦药业: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