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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002557洽洽食品(002557)2024-11-11 20:2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 食品"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杨律师、梁翔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全部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