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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540亚太科技(002540)2024-11-05 17:28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 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 亚太科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16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