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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612朗姿股份(002612)2024-11-27 17:5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 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朗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