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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002887绿茵生态(002887)2024-12-13 19: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98.5078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598.507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卢云慧折合认购股份3125万股,占比58.597%[12] - 公司发起人祁永折合认购股份1800万股,占比33.752%[12] - 公司发起人卢云平折合认购股份75万股,占比1.406%[12] - 公司发起人杨建伟折合认购股份84万股,占比1.575%[12] - 公司发起人天津绿之茵投资有限公司折合认购股份249万股,占比4.669%[1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请求诉讼[2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1] 担保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5]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72] 交易审批 - 董事会对部分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73] - 部分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4]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