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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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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日报之声· 2026-02-09 19:36
公司对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立场 - 公司针对董监高责任保险事宜,表示会结合行业实践与自身经营状况,研究评估投保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 - 公司表示将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绿茵生态:精达股份是否强赎,建议咨询精达股份董办处
证券日报· 2026-02-09 19:06
公司动态 - 绿茵生态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 公司会研究借鉴相关可转债案例 [1] - 对于投资者关于精达股份可转债是否强制赎回的提问 绿茵生态建议咨询精达股份董办处 [1]
绿茵生态(002887) - 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6-01-05 17:16
可转债情况 - 2021年4月30日公开发行7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1,200.00万元[2] - 2021年5月28日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3] - 转股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4月29日[5] - 初始转股价格为12.38元/股[6] - 2025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1.51元/股[8] - 2025年第四季度,绿茵转债因转股减少5,600元(56张),转股数量为484股[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转债余额为427,894,300元(4,278,943张)[9] 股份情况 - 2025年第四季度前,限售股111,386,340股,占比36.40% [9] - 2025年第四季度前,无限售流通股194,600,532股,占比63.60%,变动后增加484股[9] - 2025年第四季度前,总股本305,986,872股,变动后增加484股[9]
绿茵生态: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证券日报· 2025-12-19 16:16
公司战略与经营举措 - 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2] - 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 [2] - 公司正积极寻找能与公司产生协同作用的相关标的,旨在进一步做大做强 [2]
绿茵生态: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信息
证券日报网· 2025-12-15 21:43
公司信息披露状态 - 绿茵生态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提问 表示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信息 [1]
绿茵生态(002887) -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5-12-15 18:48
股份转让 - 2025年11月19日卢云慧、祁永与瑞恒合伙签署协议,转让30,173,120股股份,总价款299,015,619.2元[2] - 2025年12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3] 持股变化 - 转让后卢云慧持股77,392,000股占比25.29%,祁永持股40,950,000股占比13.38%,瑞恒合伙持股30,173,120股占比9.86%[3][4] 其他要点 - 转让前后三方合计持股148,515,120股占总股本48.53%[4] - 转让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符合规定[5] - 瑞恒合伙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取得股份[6]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海证券报· 2025-11-27 02:44
收购事件概述 - 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卢云慧及祁永持有的绿茵生态30,17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6% [11] - 本次收购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总转让价款为299,015,619.2元人民币,股份转让价格为9.91元/股 [7][14] -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5][16] 收购方信息 - 收购人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11月14日,系为本次交易目的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 [3] - 收购人瑞恒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祁雨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慧与祁永之女,因此瑞恒合伙、卢云慧及祁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 - 收购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5] 收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 本次收购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10][11][12] - 收购资金总额为299,015,619.2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收购人合伙人的自有资金,并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14][15] - 支付安排为协议生效并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转让款,取得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 [8] 对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的影响 - 收购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控股地位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25][26] - 为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并将获得的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优先转移给上市公司 [26][27] - 为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8] 后续计划与安排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调整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计划 [19][20][21] - 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公司章程条款或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保留未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的权利 [22][23][24] -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3][34]
绿茵生态(002887) - 收购报告书
2025-11-26 17:17
股份转让 - 卢云慧和祁永将合计9.86%绿茵生态股份协议转让给天津瑞恒[10] - 收购前祁永持股比例17.84%,收购后13.38%[25] - 收购前卢云慧持股比例30.69%,收购后25.29%[25] - 收购前瑞恒合伙持股0股,收购后持股9.86%[25] - 转让价款299,015,619.2元[26][28] - 标的股份30,173,120股,占总股本9.86%[28] 收购相关 - 天津瑞恒成立于2025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12] - 收购系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实控人未变[4] - 收购人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受让股份[23] - 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23] - 收购资金为合伙人自有资金[29][33] - 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36][81] 其他情况 - 截至报告签署日,瑞恒合伙未开展实质经营[18] - 未来12个月暂无改变主营业务等重大计划[41] - 收购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50] - 收购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51][52] - 本次转让尚需办理过户手续[81]
绿茵生态(00288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26 17:17
收购交易信息 - 瑞恒合伙拟受让绿茵生态30,173,120股股份,占总股本9.86%[6] - 收购人出资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12] -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于2025年11月19日[6] - 本次收购总转让价款为299,015,619.2元,以现金支付,资金为合伙人自有资金[34] 合伙人出资情况 - 祁雨薇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1.00%[12] - 卢云慧出资6,260万元,出资比例62.60%[12] - 祁永出资3,640万元,出资比例36.40%[12] 收购前后持股比例 - 收购前瑞恒合伙持股比例为0,收购后持股9.86%[31][37] - 收购完成前卢云慧持股30.69%,收购后持股25.29%[37] - 收购完成前祁永持股17.84%,收购后持股13.38%[37] - 收购完成前后瑞扬合伙持股比例均为15.29%[37] - 收购完成前后卢云平持股比例均为0.33%[37] - 收购完成前后合计持股比例均为64.15%[37] 收购相关时间 - 收购人成立日期为2025 - 11 - 14[12] - 收购人营业期限从2025 - 11 - 14至无固定期限[12] - 2025年11月20日收购人进行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26] - 2025年11月18日收购人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收购相关事宜[28] 未来计划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暂无未来12个月改变绿茵生态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38]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暂无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资产业务出售、合并或重组计划[3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管组成计划[40] 其他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23 - 24日查询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等[20] -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持股达或超5%情形[23] - 自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日起12个月内,收购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27] - 收购人于2025年11月14日成立,尚未开展业务[5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相关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重大交易[5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相关方与上市公司董事等无超5万元交易[51] - 收购人及其相关方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53] - 《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5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55] - 《收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55]
绿茵生态(00288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26 17:17
股份转让 - 瑞恒合伙拟受让绿茵生态30,173,120股股份,占总股本9.86%[6] - 《股份转让协议》于2025年11月19日签署[6] 收购人情况 - 瑞恒合伙出资额10000万元,卢云慧等三人出资占比分别为62.60%、36.40%、0.01%[12] - 卢云慧、祁永为夫妻,祁雨薇为其女,构成一致行动人[17] 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20日,卢云慧、祁永直接持股30.69%、17.84%[19] - 收购前后合计持股196334089股,占比64.15%不变[21] 收购相关 - 收购属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尚需手续[24][25] - 《收购报告书摘要》2025年11月21日披露[29] - 披露日前6个月收购人无买卖股票及证券违法行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