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 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 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 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品牌及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省国资委和长安 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北京新兴东方航空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