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担任[5]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10] 董事会秘书任职与解聘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4]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1] - 出现不得任职等情况,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1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股东大会与信息披露 - 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4] - 董事会秘书完成会议筹备等工作[14] - 公司配合深交所完成信息披露核查[15] 公司合规要求 -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15] -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15] - 按主管部门要求总结并报送报告[16] -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临时工作[16]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8] - 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