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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300251光线传媒(300251)2024-12-18 19:2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8] 信息披露与报送 - 公司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3][15] - 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5]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应登记和报送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发现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责并报送情况[21] - 违规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应告知董秘并报备[15] - 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专人保管文件[17]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