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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0251光线传媒(300251)2024-12-18 19:2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2] - 涉及购买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6] - 涉及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6]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5] 重大信息处理流程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20] - 公司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等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22] 责任与制度说明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