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12]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2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22] 报告签署与意见 - 公司董事等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4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31]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前发通知[31] - 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31] 会议决议备案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深交所备案[30]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7]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8] 业绩快报修正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及时披露修正公告[41] 股东信息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61]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2] 内幕信息人员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6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最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9] - 临时报告由董监高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50]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审核后指定媒体披露[51][5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4]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2] 信息审查与管理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严格审查,需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65] - 公司证券部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66]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管理[69]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70]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71] - 监管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3]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3]
广和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