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 可现场或通讯开会,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17] - 通过议案和结果书面报董事会,文件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