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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公告
300709精研科技(300709)2024-11-25 18:31

章程修订 - 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2] - 原章程全文“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7]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 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 [6]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问题采取法律行动[7] 会议决策 - 股东会可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7][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7][8]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7][8]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18] - 董事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18]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 - 公司合并或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