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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300709精研科技(300709)2024-12-11 19: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1]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10天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9] - 确需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22] -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书需经过公证[3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会[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41]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44] - 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7] - 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2] - 本议事规则修改批准权属股东会[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