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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300725药石科技(300725)2024-11-14 18:36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2]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0]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后需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后需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7] 其他规定 - 交易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11] - 决定担保前需评估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12] - 担保须订立合法合同,责任人签订需有决议或授权[12][13] - 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5] - 收购和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6]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16]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处理[17] - 高管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19]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