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轴股份: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轴股份"或"公司")2024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4:00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元"或"本 所")作为在中国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庞磊、 王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苏州轴承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与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