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累积投票制度
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度》修订,待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股东会选两名或以上董监,或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采用[5] 提名权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 表决权计算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监人数之积[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监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4]
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度》修订,待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股东会选两名或以上董监,或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采用[5] 提名权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 表决权计算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监人数之积[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监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