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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31304迪尔化工(831304)2024-12-12 18:35

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10]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1] - 12个月内累计交易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1] 特殊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的对外投资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11] 审批流程 - 证券等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有风险可提交审议[12] 项目流程 - 对外投资先调研形成草案,经初审等程序[12] - 可行性报告获批后签协议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12] 理财要求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3]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6] 方案选择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选最优[18] 出资规定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评估,结果决议后出资[19] 项目实施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派驻产权代表,加强控制核对[19] 资产处置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决议,终止时全面清查[22] 报告制度 - 负责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5] 监督检查 - 监事会等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5]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投资业务多方面内容[2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