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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831304迪尔化工(831304)2024-12-12 18:35

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9票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9] - 商业银行应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等[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按招股书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3]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3]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4]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公告[9]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不得作其他用途[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经审议披露并归还公告[16][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等需经审议披露,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7] 资金投资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经审议公告,面临风险及时披露[19]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审议披露,变更后投资主营业务[22]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3]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审议公告[24] 结余资金处理 - 结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25] - 超过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5]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5]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2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7] 审计与披露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当期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披露收益等情况[28]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整改披露[28] 监督与责任 - 监事会关注资金管理,必要时督促聘请鉴证[28]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说明整改追责[29] - 董事等维护资金不被占用挪用,发生时追回处分责任人[2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