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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36208青矩技术(836208)2024-12-04 18: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07.1718万元[2] - 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9,607.171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 - 陈永宏发起设立时持股800万股,持股比例16% [6] - 谭宪才发起设立时持股500万股,持股比例10% [6] - 张超发起设立时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6% [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36]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6]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93] -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按法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并及时披露[93]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10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0]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4][1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