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