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相关会议 - 2022年6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宜[7] - 2023年6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12个月[7] - 2024年5月14日再次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12个月至2025年6月7日[7] 发行对象及认购 - 发行对象为招商局、山东港口和象屿集团,均现金认购股份[11] - 2022年5月31日象屿集团原则同意发行不超536,809,815股,以不超150,000万元认购[8] - 2023年8月22日象屿集团因价格调整,同意发行不超544,798,612股,以不超121,975.98万元认购[8] 审核进展 - 2024年11月29日上交所认为发行申请符合要求[10] - 2025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申请[10] 协议签署 - 2022年5月16日与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签股份认购协议[14] - 2022年10月19日与象屿集团签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14] - 2022年5月16日与招商局、山东港口签战略合作协议[14] - 2024年2月与招商局、山东港口签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15] 发行价格及数量 - 初始发行价格7.03元/股,后调整为5.61元/股[16][17] - 最终发行数量573,932,226股[18] 募集资金 - 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认购数量分别为178,253,119股、178,253,119股、217,425,988股[18] - 合计募集资金总额3,219,759,787.86元,净额3,179,227,996.12元[18] 缴款与发行 - 2025年2月12日向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19] - 截至2025年2月13日发行对象缴存认购资金3,219,759,787.86元[19] - 截至2月14日公司实际发行股票573,932,226股[20]
厦门象屿(600057)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