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9700万股[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5664539亿元,总股本19.15664539亿股[15][20] 股份相关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4]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有权提提案及临时提案[46][4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1]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21][122]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9]